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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让老人在家门口幸福养老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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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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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而农村养老服务投入资金和福利养老服务有限,养老产业发展举步维艰,如何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老人在家门口幸福养老?

  代表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陈燕: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家庭结构的改变,家庭对老年成员提供照料的功能逐步弱化,急需大力发展社会化和专业化养老服务。建议明确乡镇(街道)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通过培育扶持和引入专业化机构,为乡村、社区和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通过无偿提供场所、财政补贴、减税降费等措施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的可持续性。整合乡村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等机构的资源和职能,为居家老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和养老服务。比照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支持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专业化照护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和居家老人延伸。

  同时,还应加强养老服务职业队伍建设,支持引导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对医养结合人才、养老行业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养力度。

  委员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王春秀: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宁夏落实实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计划、农村敬老院质效提升计划,建立了机构梯次配置、山川布局合理的结对帮扶机制。建议加快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内容涵盖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同时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同时着力推动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及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服务。构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落实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重点老年群体定期巡访制度,依托基层行政力量,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增强村规民约对承担赡养义务人员的道德约束,强化农村家庭养老的主体责任。鼓励各地将农村老年饭桌、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纳入乡村建设统筹推进,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打造“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本报记者 秦磊 李锦 采访整理)


原文来源 :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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