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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四届“最美养老人”系列评选活动将进入评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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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济南市民政局主办、济南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办的济南市第四届“最美养老人”系列评选活动将于10月14日进入评审阶段。

  济南市第四届“最美养老人”系列评选活动自9月20日启动以来,广受社会及养老行业关注。截至目前,按照自下而上,逐级选树原则,由各区县共推荐上报最美养老院院长25名,最美养老护理员54名,十佳养老服务组织(企业)27个。

  据悉,10月14日下午,济南市第四届“最美养老人”系列评选活动评审会将在济南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召开。济南市民政局专门成立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行业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代表等组成的“最美养老人”评审委员会。届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选树表彰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打分,评选出10名“最美养老院院长”、2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和“十佳养老服务组织”。

  “最美养老院院长”的评选标准为:所在机构是经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时间满1年以上,入住率达50%以上;所在机构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收费实行明码实价,有收费价格明细表,无滥收费现象,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在机构管理规范,各项规定符合民政部服务质量116条检查内容;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长期(5年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事迹感人者可优先推荐;个人获市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者优先。

  “最美养老护理员”的评选标准为:在养老护理员一线工作满1年以上,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工作认真,服务到位,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得到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以上;两年内无投诉记录,无服务差错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长期(3年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事迹感人的可优先推荐;个人获市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者优先。

  “十佳养老服务组织(企业)”的评选标准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或养老服务企业;在济南市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具体承接过政府购买或老年人自行购买的养老服务,具备一定影响力;开展的养老服务总体满意度高,无服务差错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从业期间无违法记录和安全责任事故;连锁运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优先推荐;获得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表彰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优先。


原文来源 :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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