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网客服热线:400-127-6788

连续“缺勤”1个月 养老驿站不“评星”

08-30

浏览量:117

  本报讯(记者王琪鹏)昨天,市民政局就《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驿站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以上不开展服务的,民政部门拟对其星级评定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五个等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首次申评星不得高于二星级。

  养老驿站服务质量星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养老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二年,首次“评星”不得高于一星级。

  养老意见稿还提出了养老机构、养老驿站不予“评星”的几种情形。如未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养老行业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记录,三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存在欺老、骗老、虐老,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形。养老驿站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以上不开展服务,民政部门将对其星级评定申请不予受理。


原文来源 : 北京晚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网友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hayyl@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