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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龄老人可领政府津贴!首次申请和继发认定时间为7月至9月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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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发布温馨提醒,具有汕头市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包括80周岁)的高龄老人可申请政府津贴了。首次申请和继发认定时间均为7月至9月。

据悉,目前我市最低标准为:

80至89周岁每人每年36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100周岁以上可申领百岁老人保健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部分区县标准,其中某项标准比市最低标准略有增加。高龄津贴经校对后,于当年10月份陆续发放至高龄老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市民政局提醒:

首次申请可通过网上或窗口进行申请。首次网上申请的程序为:通过手机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搜索“养老退休”点击“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按提示进行操作。需要备齐身份证、户口簿和指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准备拍照。可本人申请或他人代申请两种形式。网上申请开放时间为7月至9月。

首次窗口申请的程序为:向老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汕头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新增老人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区、街道为指定银行,需事先联系村(居)委确定所需开户银行)。直系亲属、配偶代申请的,需提交本人授权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由监护人代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村(居)委核实、签名确认。

各区县窗口申请的开放时间,与网上开放时间一致,为7月至9月。

继发网上及窗口申请程序为:已经通过首次申请的,下一年度进行继发认证。网上申请的,通过手机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搜索“养老退休”点击“高龄津贴继发认证”。继发窗口认证申请的,由各地村(居)委调查核实,无须自行申请。

原文来源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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