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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倒电动车致老人身亡!交警一查所属企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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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5日10时29分,覃某驾驶号牌为桂BL****号“乘龙”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柳州市航五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航五路与航生路交叉路口在右转弯过程中,与其右侧同向直行的一辆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黄某(71岁)受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对事故原因进行勘察、分析得出:货车驾驶人覃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摩托车驾驶人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交通犯罪侦查大队依法认定货车驾驶人覃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此次事故中的涉事货车挂靠于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2021年11月11日,柳江交警大队联合柳江区交通局、柳江区应急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柳江大队到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的设置情况、车辆动态监控情况(GPS)等。

  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下属车辆中有20台车辆逾期未检和154条交通违法未处理,另外还发现企业车辆GPS动态监控未完善、应急预案未进行修编、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未完善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柳江交警大队下达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要求该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大队,进一步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交警提醒

  车辆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好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对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驾驶人要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及时消除事故源头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检查车况,认真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交通信号、标线、规定车道行驶,上路前佩戴好安全头盔。


原文来源 : 广西台新闻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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