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网客服热线:400-127-6788

上海一位百岁老人起诉八十岁子女索要赡养费,“老养老”难题该如何解决?

10-09

浏览量:118

  当前,上海的老龄人口比例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各类养老纠纷。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知一起案例,一位百岁老人起诉自己的9位子女,要求他们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

  李某是一位生活不能自理的百岁老人,养老金已无法覆盖请护工和日常看病的费用。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9位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并定期探望,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法院开庭审理后发现,子女与李某早已不住在一起,此前曾出钱聘请钟点工照料李某。可是,在李某起诉时,这9位子女也已是老年人,其中年纪最大的一位已经80岁高龄,自身也是疾病缠身,没有生活来源。不过,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综合考虑9位子女的家庭状况后,法院依法判决9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用,且每月要去李某住处探望一次。判决生效后,子女们却没有按照判决前去探望李某。李某遂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一起典型的‘老养老’案件。”主审法官说,虽然探望老人也是子女的义务,可是本案被执行人中有多位高龄老人,行动不便。且每人每月去探望一次,对李某的生活也是一种干扰。因此,法官和9位子女一一联系,又说服李某,选择了一天组织所有人集中探望。

  除了“老养老”,近年来,居住权也在养老纠纷中频频出现。静安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案件,吉某是一位80多岁、行动不便且患有严重抑郁症的老人,长期与女儿杨某共同居住。杨某去世后,女儿张某继承了房屋的大部分份额,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杨某遗嘱继承该房屋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确实对该房屋拥有产权,但该房屋也是其外婆吉某的唯一居住地,法院既要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法院加强法律释明与纠纷调解,张某承诺在继承房屋后会保障吉某的居住权直至终老。本案以调解结案。

  记者从静安法院获悉,自民法典确定居住权以来,在该院审理的、涉及老年人的房屋纠纷时,老年人往往会要求保障自己的居住权。不过,大部分老年人都是在诉至法院时,才想起可以主张居住权,因此造成了诉讼时相对被动的局面。法院建议,老年人在处置自己名下房产时,应当认真考虑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提前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来源 : 上观新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网友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hayyl@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