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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老人不愿离开危房咋办?饶平以法律监督让危房处理回归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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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老旧房子里住着留守的老人,房子年久失修变成危房,老人恋旧不愿离开,儿女在外无法管顾——对于饶平县柘林镇碰到的这件“麻烦事”,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让危房处理回归法治轨道。最终,危房改造、老人安置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老人不搬离 危房难处理

柘林镇内里村的李大爷80多岁,一个人住在一间建了60多年的老房子里。房子破旧,经鉴定是D级危房,鉴定机关建议整体拆除。然而,老人的两个儿子都在外面发展,老人不愿跟孩子生活,就是愿意住在自己的破房子里。

对此,镇村的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希望老人搬离老房子,都没有什么效果。每逢台风、强降雨天气,镇、村干部总是第一时间上门,转移安置老人。但事情一过,老人又回到老房子。跟老人的子女沟通对危房进行拆除重建,效果也不理想,事情一拖就是几年。

远程释法说理现场。

如何才能搬掉这块压在心头的“大石头”?有人提议,老人子女放任老人住危房,没有履行好赡养义务,能否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镇政府找到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一起研究,并希望检察院能够支持起诉。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到柘林镇了解情况,共同研究处置方案。经研究认为,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在被侵害人有意愿提起诉讼,但诉讼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支持起诉。但从了解情况看,老人不想提起诉讼,也没有其他合适的主体可以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缺乏基础。

支持起诉不行,能否进行公益诉讼?外地就有公益诉讼起诉子女放任老人住危房的先例,但那是经最高检批准的,报请批准需要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对经依法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的,职能部门有权指定代修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法律已经规定了职能部门处理危房的职责,但彼时,工作仍停留在做当事人的工作上。

“这样做本身没有错,但法定职责不能放弃,法律监督要服务大局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更要让法律规定得到执行。”饶平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远程释法说理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针对如何依法履职问题,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向柘林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就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解释,厘清本案处理的工作思路,让危房处理回归法治轨道。

镇政府加大工作力度,与老人的子女进行最后的沟通。这一次,检察官来了,法官、律师也来了,镇村干部以及社会热心人士、老人的女婿都来了。一场远程释法说理,让老人在外的两个儿子受到触动,表示尽快从外地赶回来,协商解决好危房拆除和老人的赡养问题。5月23日,老人子女们就危房拆除重建的相关事项及老人后期赡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危房改造、老人安置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大石头”落了地。

危房拆除现场。

日前,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回访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发现,老人危房已经拆除,正准备重建。更为惊喜的是,旁边相连的两处老房子也一并拆除。经了解得知,李大爷家危房问题的解决,触动了其他存在相同问题的村民,主动联系村委落实好危房治理工作。

“不仅旁边的老房子主动拆了,还有其他地方的老房子,也已经协商好要拆了重建,现在工作好做多了。”村干部高兴地说。陪同回访的镇领导也表示,把处理问题的法律依据搞清楚,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做起事来心里有底,群众工作也有了方向。

“法律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就要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帮助被监督主体明确职责,厘清工作思路,甚至参与协同解决问题。”饶平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办理很好地贯彻了这一理念,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监督,镇政府厘清思路,坚定了解决问题的方向;村民们也从中受到教育,明确自身的责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老人在政府履职中得到安置,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得到消除,还为其他村解决相同问题提供了样本;老人的子女们也通过这件事,放下了心中的包袱。

在该负责人看来,正是监督让各方取得共识,消除对立,明确职责,主动遵循法治的方法来做人做事,这正是法律监督的意义所在。

【全媒体记者】杨可

【通讯员】余琳琪 刘漫娜

【作者】 杨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原文来源 :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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